剩余类环
贡献者: 零穹
在代数中,剩余类环是各类一般概念的出发点。
1. 同余
定义 1 模 同余
设 是两整数,若用正整数 去除它们时余数相同,则称 模 同余,记作 或 。
由于除数为 时余数只能为 中的一个,我们把在除数 时余数为 的所有自然数构成的集合记作 ,称为模 的同余类 (或剩余类),更数学一点说:同余关系是个等价关系(定义 3 )。于是
这就相当于给整数集分了类:
为了方便叙述,定义(或参见定义 1 )
定义 2 整除的记号
若正整数 整除整数 ,即用 除 余数为 0,则记 .
同余性质 1: 若 且 ,则 .
这是因为模 同余的两个自然数,它们余数相同,所以它们之差把余数给消掉了,剩下两个 的倍 数之差。
同余性质 2: 若 且 ,则 .
证明:因为 余数相同, 余数也相同,那么 和 余数当然相同了。
更清晰点:
所以
所以 被 除的余数和 被 除的余数相同,所以
,同样的 。
证毕!
性质 表明,同余类之间在加法和乘法之下的余数和集合内的元素没关系,随便取该类的任一元素和另一类的任一元素做加法和乘法,得到的自然数用 除余数都一样。这就是如果我们只看自然数和某个正整数的余数 的话,那只要把同余类都当作一个元素就好了,毕竟取类中哪个元素都没关系。既然同余类和其上元素没有关系,那么可把 中的 用任一数 替换,即 。
现在把每个同余类 都当成一个元素,或说一个单一的个体,为了强调这一点,直接记 那么新得到的集合:
其上诱导了新的加运算 和积运算 ,使得
这一好处是,若注意力仅仅放在被 除的余数上,那么考虑整数集和考虑 是等价的,这样放弃上横线,取集合
于是此时就只需考虑这个只含前 个自然数的集合了,这集合称为
模 的同余类的导出集。
2. 剩余类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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