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因子树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贡献者: JierPeter; addis

预备知识 整环

   真因子树的概念,是笔者优化了 “因子链” 的概念而得出的一套描述因式分解理论的框架。

1. 概念的描述

定义 1 真因子

   给定整环 R,对于 r,sR,如果 s|rr|s,那么称 rs 的真因子。

定义 2 单位

   给定整环 R,对于 uR,如果 u1 是存在的,那么称 uR 的一个单位(unit)R 中全体单位的集合,记为 U

   显然,如果有单位 u 使得 r=us,那么 rs 互相不是真因子。我们将这样的 r,s 视为等价的:

定义 3 

   给定整环 R,定义集合 R 上的一个等价关系:对于 r,sRr 等价于 s 当且仅当存在单位 u 使得 r=su。等价的元素视为同一个元素,或者说把每个等价类看成一个元素,得到的集合是 R 模去该等价关系的商集1,记为 Ru

   举例来说,在整数环Z 上,对于任意正整数 n,我们把它等价于 n

   有了 Ru 的概念,就可以定义本节核心的概念了:真因子树。

定义 4 真因子树

   给定整环 R,对于 rR,如果存在非单位的 a,bR 使得 ab=r,那么可以从 r 画两个箭头分别指向 ab,而 {a,b} 就是 r 的一个因子分解;同样,如果 ab 可以继续分解为其它非单位元素之积,那么也可以继续画出箭头指向它们对应的因子分解。如是反复,直到不能继续进行下去为止,所获得的整个结构称为 r 的一棵真因子树

   每个从 r 开始,出发一路指向末端的路径,称为 r 的一个枝条,枝条中涉及到的箭头数量,称为枝条的长度。一棵真因子树中最长的枝条的长度,称为这棵树的高度。特别地,如果 r 无法进行分解,也就是说它的树只包含 r 本身,那么定义这棵树的高度为 0

   一棵树中从元素 a 到元素 b路径,其长度定义为这条路径上包含的箭头数量。

   r 的真因子树一般不止一棵。

2. 用真因子树进行描述

   以下讨论限制在整环 R 的集合上。利用真因子树的语言来直接翻译各种概念的方式如下:

定义 5 

  

  • 不可约元素:在某一棵树中为末端。
  • 素元素:p 是素元素,当且仅当对于任意 a,bR,如果 pab某棵真因子树上,那么 p 必在 ab某棵真因子树上。
  • 有限析因性:对于任意 r,存在一个正整数 Nr,使得 r 的任意枝条长度不超过 Nr
  • 唯一析因性:有限析因,且对于任意 r,其任何两棵树的末端元素构成的集合都是一样的。

定理 1 有限析因时素元素的等价定义

   设 p 是整环 R 中的一个元素,且 R 具有有限析因性。则 p 是素元素,当且仅当对于任意 a,如果 p|a,那么 p 必在 a 的每一棵树上。

   证明

   充分性:

   如果 p 满足,只要 papa 的每一棵真因子树上,那么当 pab 时,取 ab 的真因子树,使得第一次分解为 a,b,那么 p 必在这棵树上,也就必在 ab 之后的枝条上,从而整除 ab

   必要性:

   任取 xR 以及 x 的任何一棵真因子树,使得 px。设这棵真因子树的第一次分解为 x=ab,那么按照素元素的定义必有 xa 或者 xb,不妨设 xa。考虑 a 的分解 a=cd,则按照素元素的定义,不妨设 pc。以此类推,p 整除该真因子树某棵枝条上的所有元素。

   由有限析因性,该枝条必有终点,而终点是不可约元素,从而终点必是 p(或更准确地,p 所在的相伴等价类)。

   证毕

定理 2 素元素必是不可约元素

   整环 R 中的素元素都是不可约元素。

   证明

   反设素元素 pR 不是末端,那么就可以得到 p长度不为零的一棵树,其第一级分解为 p=ab;而由于素元素的定义,它又必须在以 ab 为起点的某棵树上,从而在自己的后面,而这是不可能的。因此反设不成立,素元素必是末端。

   证毕

习题 1 

   利用定理 1 ,证明定理 2

   今后我们也会引用真因子树的概念来方便阐释因式分解相关的问题。


1. ^二元关系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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