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集合论角度看随机事件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贡献者: jiangnan

预备知识 离散型随机变量(高中),条件概率

   在概率论问题中,我们通常要处理各种各样的时间。比如,我们要问,当掷出一个骰子时,点数大于四的概率是多少?或者当掷出两个骰子,一个点数大于二,另一个点数小于三的概率是多少?在这里我们将处理各种事件的想法与集合论中集合的运算相对应,来看待如何从集合运算视角处理概率论中的问题。

1. 样本空间

   我们定义在随机试验过程中,每次获得的一个数据称为一个样本,或称一个样本点,获得样本点的过程我们称为随机抽样。所有可能的样本点所构成的集合称为样本空间

(1)S={e1,e2,...,en} .

定义 1 事件

   事件 A 是一个由样本点组成的集合 A={e1,e2,e3...},在这里当 A= 时,我们称 A 为不可能事件。当 A=S 时,我们称 A 为必然事件。如果 A 中只包含一个样本,我们称 A 为基本事件。

   在这里我们多说几句这个定义的一些想法,我们在进行随机试验时,得到的总是一个个样本,但是我们通常需要根据样本的性质对各种采样结果分类。比如,掷出两个骰子点数如果总和大于 6 点的时候我们说这个结果是大。这样所谓"大"的结果作为一个事件,就将包含多个可能的样本点,所以我们将事件定义为样本点的集合。这样,如果一个事件不包含任何样本,那它就不会在抽样中发生。相应地,如果一个事件包含所有样本,则这个事件就必然发生。

2. 事件的关系与运算

   当我们有了集合论的视角后,我们来看不同事件之间的关系。

  1. 如果 AB,则事件 A 的发生一定导致事件 B 的发生。
  2. 如果 AB=,则 A 事件发生时 B 事件必定不会发生,反之亦然。即 A 事件与 B 事件是互斥事件。

   进而我们可以利用集合之间的运算,利用一些事件构造新的事件。例如

推论 1 事件的构造

  1. 设 A,B 是事件,则 C=AB,C 事件可以被解释为 A 事件与 B 事件同时发生。
  2. C=AB,C 事件可以被解释为 A 事件与 B 事件中至少一个发生了。
  3. A 的补集为 A¯,则 A¯ 就被解释为 A 事件未发生,我们记为 A¯=SA
  4. C=AB¯C 事件可以被解释为 A 事件发生而 B 事件不发生。
  5. 以及多个事件的运算,iAiAi 中至少一个事件发生,iAi,Ai 中所有事件都发生。

   更多类似的事件之间的运算与解释读者可自行进行构造。在这里我们再回顾一下集合间运算的一些规则,这里也直接对应事件构造的规则

  1. 交换律:AB=BA, AB=BA.
  2. 结合律:(AB)C=A(BC), (AB)C=A(BC)
  3. 分配律:(AB)C=(AC)(BC), (AB)C=(AC)(BC)
  4. De Morgan 定律:iAi¯=iA¯i, iAi¯=iA¯i

3. 概率

   现在我们从集合论的视角澄清了事件之间的关系,接下来我们引入概率的概念。概率是指每个事件发生的几率,按照我们对概率一般的理解,我们将概率定义为一个从集合 A 映射到实数的一个函数 P,这个函数应该满足如下几个性质

  1. 非负性:对于任意一个事件 A,都有 P(A)0
  2. 归一条件:对于样本空间 S,有 P(S)=1,对于空集 P()=0
  3. 可加性: 对于两个事件 A1,A2,如果有 A1A2=,则有 P(A1A2)=P(A1)+P(A2)

   我们很快可以知道对于任意一个事件(除不可能事件外),这个事件发生的概率等于其把它分割成基本事件后,所有基本事件的和。在实际运算中,事件构造经常会使用省略记号,如

(2)ABA+B(3) ABAB(4) BA¯BA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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