量类和单位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贡献者: 零穹

1. 量类

   现象、物体或物质可定性区别并能定量测量的属性称为物理量(简称)。量的具体意义指大小、轻重、长短等概念,并不是所有的量都可以相互比较,比如表示长短的量和表示大小的量不能相互比较,但表示同一具体意义的量之间可以相互比较。

   我们把可以相互比较的量称为同类量,比较的结果是一个数。以粗体字母表示量,如 A,细体字母表示数,如 A。若量 A1 和量 A2 可相互比较,则称量 A1A2 同类。对于所有量构成的集合 M,其上的同类关系显然为一等价关系,由该等价关系确定的等价类称为量类。对任一量 Q,与它同类的所有量构成的集合称为 Q 的量类,记作 Q~。显然 QQ~ 的元素,可记作 QQ~,每个 Q 可称为 Q~量值。例如,所有长度量的集合称为长度量类(记作 l~。类似的,还有质量量类m~时间量类t~速度量类v~ 等。

   设 Q1Q2 是同类量,将 Q2Q1 进行比较得数为 Q,也称用 Q1 测量 Q2 得数 Q,记作

(1)Q2=QQ1 .
等式式 1 称为 同类量等式

定义 1 

   若 Q1Q2 满足同类量等式式 1 ,则称

(2)Q2Q1=Q 
为同类量 Q2Q1

2. 单位

   在量类 Q~ 中任选一个非零元素(即该元素测量其它非零元素得数不为 0)Q^ 测量其它元素,就可把每一个元素映射到一个实数,这个 Q^ 称为单位

   设用 Q^Q 得数 Q,即

(3)Q=QQ^ ,
如果改用另一单位 Q^Q,得数为 Q,即
(4)Q=QQ^ .
为由式 3 式 4 推得 Q^Q^ 的关系,需要用到如下的测量公理。

   测量公理:对同类量 Q1Q2Q3,若用 Q1 测量 Q2 得数为 α,用 Q2 测量 Q3 得数为 β,则用 Q1 测量 Q3 得数为 αβ。即若

(5)Q2=αQ1 ,Q3=βQ2Q3=(αβ)Q1 .

定理 1 

   αQ 是一个与 Q 同类的量,并且

(6)α(βQ)=(αβ)Q .

   证明:因为 αQ=αQ,即用 Q 测量 αQ 得数 α,这表明 αQQ 同类。

   因为

(7)α(βQ)=α(βQ) ,βQ .=βQ
由测量公理式 5 ,即得式 6 ,定理得证。

   有了测量公理,便可讨论 Q^Q^ 的关系。由商的定义式 2 ,可知 Q^ 测量 Q^ 得数为 Q^Q^,又 Q^Q 得数 Q,所以由测量公理,Q^Q 得数 QQ^Q^,又由式 3 ,得

(8)QQ^Q^=Q ,
(9)Q^Q^=QQ .

   定理 1 式 9 是由测量公理得出的,结合二者,我们得到下面的定理。

定理 2 

   Q 与任选单位无关。即任意 Q^,Q^Q~,且 Q=QQ^,Q=QQ^,则

(10)QQ^=QQ^ .

   证明:由商的定义式 2 式 9 可写成

(11)Q^=QQQ^ ,
两边作用一个 Q,并由定理 1 ,即得式 10 。定理得证。

   同样的,我们可以得到下面的定理。

定理 3 

   对量类 Q~ 的两个元素 Q1Q2,若

(12)Q1=Q1Q^ ,Q2=Q2Q^ ,
(13)Q2Q1=Q2Q1 .

   证明:由商的定义式 2 Q1 测量 Q2 得数为 Q2Q1,由式 12 第一式,Q^ 测量 Q1 得数为 Q1,由测量公理,Q^ 测量 Q2 得数为 Q1Q2Q1,又由式 12 第二式,便有

(14)Q1Q2Q1=Q2 .
式 14 即是式 13 等价形式,定理得证。

   当 Q2>Q1 时,我们说量 Q2 大于量 Q1,并记作 Q2>Q1。如此,式 9 就可表达为:用不同单位测量同一量时,单位越大得数越小。

例 1 

   若 Q1Q2 同类,试证明以下式子

(15)Q2Q2Q1Q1=Q2Q1Q2Q1 .
证明: 显然,用量 Q1 测量 Q1Q1 得数为 Q1,用量 Q2 测量 Q2Q2 得数为 Q2,即
(16)Q1Q1=Q1Q1 ,Q2Q2=Q2Q2 .

   而用量 Q1 测量 Q2 得数为 Q2Q1。所以,由测量公理,下式成立

(17)Q2Q2=(Q2Q2Q1)Q1 ,
比较式 16 第一式和式 17 ,由定理 3 得:
(18)Q2Q2Q1Q1=Q2Q2Q1Q1=Q2Q1Q2Q1 .
得证。

例 2 

   若 Q1Q2 同类,试证明

(19)Q2Q1=1Q1Q2 .
证明:例 1 式 16 第一式和式 17 ,根据定理 3
(20)Q1Q1Q2Q2=Q1Q1(Q2Q2Q1)Q1=Q1Q2Q2Q1 .
式 15 ,上式可化为
(21)Q1Q2Q1Q2=Q1Q2Q2Q1 .
上式两边可约去数 Q1/Q2,便得待证式 19 .

   式 19 说明,Q1Q2 得数与 Q2Q1 得数互为倒数,于是得下面定理。

定理 4 

   对量类 Q~ 的两个元素 Q1Q2,若 Q1Q2 得数为 Q,则 Q2Q1 得数为 1/Q,即

(22)Q2=QQ1Q1=1QQ2 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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