集合的运算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贡献者: 零穹

预备知识 集合

   通过 “集合” 的预备知识,我们应该知道,集合是由元素构成的。这是说,在一开始讨论集合的时候,必须先行给出一个集合,才能继续进行有关的讨论。这是说当你说集合 A 时,我们已经知道了它的元素。具体而言,当谈论集合 A 时,你应该马上将其理解成 A={a1,,an,},其中花括号里的是 A 的元素。既然提到集合相当于指出它的元素,那同时就能判断哪些使它的元素,哪些不是它的元素,aA 的元素记作 aAa 不是 A 的元素记作 aA,这些都是在提到集合的时候就同时表明了的。有了集合后,一个重要的任务是其上运算的定义及运算规则,这便是本节要介绍的,本文较通常的教科书创新之处在于给出了通常集合中 “且” 和 “或” 的精确定义。

1. 与 和 或

   同样在 “集合” 里,已经知道集合间可以进行运算 (交)、(并)。现在来给出它们的具体定义。严格的定义需要用到两个逻辑学概念 (读作 “与”)和 (读作 “或”)。它们仅仅代表两个函数,下面将记 Z2={0,1}

定义 1 与

   称函数 f:Z2×Z2Z2,若

(1)f(0,0)=0,f(0,1)=0,f(1,0)=0,f(1,1)=1 .
并将与函数 f 记作

定义 2 或

   称函数 f:Z2×Z2Z2,若

(2)f(0,0)=0,f(0,1)=1,f(1,0)=1,f(1,1)=1 .
并将或函数 f 记作

   下面的定理起着重要作用。

定理 1 与或分配律

   对任意 a,b,cZ2,成立恒等式:

(3)((a,b),c)=((a,c),(b,c)),((a,b),c)=((a,c),(b,c)) .

   证明: 我们以第一式的证明为例,读者完全可以类似的证明出第二式。证明的关键只需要代入所有可能的 a,b,c 即可,由于取值只有 0,1,这是方便的。

   若 c=1,由定义 2 ((a,b),1)=1。于是只需证明右边无论 a,b0,1 哪个指都为 1 即可。同样由 的定义,右边 函数的两个变量都是 1:

(4)(a,1)=(b,1)=1 .
于是由定义 1 ,右边为 (1,1)=1,即
(5)((a,b),1)=((a,1),(b,1)) .

   若 c=0,那么仅当 (a,b)=1 时左边为 1,而右边也是仅当 a=b=1 时为 1。于是

(6)((a,b),0)=((a,0),(b,0)) .
证毕!

   式 3 之所以称为分配律,是因为若记 ab:=(a,b),ab:=(a,b),则式 3 成为

(7)(ab)c=(ac)(bc),(ab)c=(ac)(bc) .
以后将采用此记号。总结成定义和定理的形式就是:

定义 3 

   定义 ab:=(a,b),ab:=(a,b)

定理 2 分配律

  

(8)(ab)c=(ac)(bc),(ab)c=(ac)(bc) .

2. 属于 的数值化

   在精确定义集合的交和并前,还需要引入一种特定的函数,它将元素和集合的关系数值化了,不妨称为集合上的坐标函数。

定义 4 

   设 X 是集合,则称函数 fX 是集合 X 上的坐标,若

(9)fX(x)={1,xX,0,xX .
并称 fX(x) 是元素 x 关于 X坐标

   元素的坐标其实就表达了元素是否属于对应的集合。由于坐标函数的取值是 0,1,所以可以将其和逻辑与或的关系联系起来。

定义 5 简记约定

   当集合的坐标函数和逻辑与或函数连用时,直接记 xX:=fX(x)

   这一约定并不会引起混乱,它仅仅在符号 , 同时出现在一个表达时中时被采用。例如 xXyY=fX(x)fY(y)

   利用这一约定,则可将定理 2 翻译成下面定理

定理 3 

   设 X,Y,Z 是三个集合,则成立

(10)(xXyY)zZ=(xXzZ)(yYzZ),(xXyY)zZ=(xXzZ)(yYzZ) .

   定义交和并的原材料已经制备完成了,接下来就可以造出交并的严格形式了。

3. 交 ,并

定义 6 交集

   设 X,Y 是两集合,称集合

(11){z|zXzY=1} 
X,Y交集,记作 XY

   这事实上表达了交集的元素同时属于两集合这样的概念。

定义 7 并集

   设 X,Y 是两集合,称集合

(12){z|zXzY=1} 
X,Y并集,记作 XY

   这事实上表达了并集的元素至少属于两集合之一这样的概念。

定理 4 

  

(13)fXY(z)=fX(z)fY(z),fXY(z)=fX(z)fY(z) .

   证明:以第一式证明为例:

(14)fXY(z)=14z(XY)6,5fX(z)fY(z)=1 .fXY(z)=04z(XY)6,5fX(z)fY(z)=0 .

   证毕!

推论 1 

  

(15)fαXα(z)=αfXα(z),fαX(z)=αfXα(z) .

   使用数学归纳法证明即可。

4. 运算性质

   现在,我们就可以严格的证明集合的交运算和并运算的分配律了。

定理 5 交并的分配律

   设 X,Y,Z 是三个集合,则成立

(16)(XY)Z=(XZ)(YZ),(XY)Z=(XZ)(YZ) .

   证明:定义 6 定义 7 ,只需证明

(17)z(XY)zZ=1(zXZ)(zYZ)=1 .
(18)z(XY)zZ=1(zXZ)(zYZ)=1 .
定理 4 定义 5 式 17 式 18 等式左边可写为
(19)z(XY)zZ=(zXzY)zZ,(zXZ)(zYZ)=(zXzY)(zYzZ),z(XY)zZ=(zXzY)zZ,(zXZ)(zYZ)=(zXzY)(zYzZ) .
于是只需证明
(20)(zXzY)zZ=1(zXzY)(zYzZ)=1,(zXzY)zZ=1(zXzY)(zYzZ)=1 .

   由定理 3 式 20 成立。

   证毕!

定理 6 对偶原理(de Morgan 定理)

(21)SαAα=α(SAα),SαAα=α(SAα) ,

   在证明之前,首先明确,xAB 等价于 fA(x)=1,fB(x)=0.

   证明:这里的对偶是指:定理中的两式已知其中之一,便可推得另一式。以第一式成立为例,那么

(22)Sα(SAα)=S(SαAα)=αAα,SαAα=Sα(S(SAα))=α(SAα) .

   于是我们只需证明第一式即可。这只需证明

(23)fS(x)=1,fαAα(x)=0fα(SAα)(x)=1 .
推论 1 ,只需证明
(24)fS(x)=1,αfAα(x)=0αf(SAα)(x)=1 .
这可证明如下
(25)fS(x)=1,αfAα(x)=0fS(x)=1,fAα(x)=0,αfSAα(x)=1,ααf(SAα)(x)=1 .
证毕!

   总结一下本文的内容,引入逻辑与或的概念并定义集合的坐标函数,我们可以将集合中的概念严格定义一遍而避免使用 “或” 和 “且” 这样模糊的概念,并且在证明集合运算的两个性质做到清楚了当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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