计数原理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贡献者: 零穹

预备知识 集合的基数

  1本节介绍组合学里两个一般性的原则——加法原则和乘法原则。

   以下假设 AB 是两类不同、互不关联的事件。

1. 加法原则

   加法原则:设事件 Am 种选取方式,事件 Bn 种选取方式,则选 AB 共有 m+n 种方式。

   用集合的语言可将加法原则描述成如下定理(定理 4 ):

定理 1 

   设 A,B 为有限集,且 AB=,则

(1)|AB|=|A|+|B| .

推论 1 

   设 n 个有限集合 A1,,An 满足

(2)AiAj=,1ijn ,
(3)|i=1nAi|=i=1n|Ai| .

2. 乘法原则

   乘法原则:设事件 Am 种选取方式,事件 Bn 种选取方式,那么选取 A 以后再选取 B 共有 mn 种方式。

   同样,用集合的语言可将乘法原则描述成如下的定理:

定理 2 

   设 A,B 为有限集,|A|=m,|B|=n,则

(4)|A×B|=|A|×|B|=mn .

   证明:m=0n=0,则式 4 的两边均为 0,故等式成立。

   设 m>0,n>0,并且记

(5)A={a1,,am} ,B={b1,,bn} .
定义映射
(6)φ:(ai,bj)(i1)n+j(1im,1jn) ,
φA×B 到集合 {1,2,mn1,mn} 上的一一映射(试证明),根据集合基数的定义(定义 1 ),式 4 成立。

   证毕!

   注:乘法原则之所以能用定理 2 描述,是因为在乘法原则的描述中,选取 A 以后再选取 B,这意味着 AB 是有顺序的,这便使得选取 A 再选取 B 的方式能用笛卡尔积 A×B子节 2 )来描述(即二者一一对应)。比如:选取 A 得到 ai,再选取 B 得到 bj 这样一种选取,可记为 (ai,bj);或将 (ai,bj) 理解为选取 A 得到 ai,再选取 B 得到 bj 这样一种选取。

推论 2 

   设 A1,,Ann 个有限集合,则

(7)|A1×A2An|=|A1|×|A2|××|An| .


1. ^ 许胤龙,孙淑玲。组合数学引论(第二版),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.2010.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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