贡献者: JierPeter; addis
我们常见的整数环属于一类性质极为良好的环,我们称这个分类为 “无零因子交换幺环”,或者 “整环”。注意区分 “整数环” 和 “整环” 这两个相似的术语,前者特指整数构成的环,后者则指一类环。
简单来说,零因子就是 “相乘得到零的非零元素”,其名称的含义就是 “零的因子”。整数环里不存在零因子,但是这个概念也不难理解:考虑环 $\mathbb{Z}_{12}$,在这个环里,$3\not=0$,$4\not=0$,但是 $3\times 4=12=0$。
整环的概念可以记为 “无零因子交换幺环”,用以指代它的三个关键特点:“无零因子”、“交换” 和 “有乘法单位元”。最后一个特点在本章的语境下显得冗余,因为我们限定环都是含有乘法单位元的;强调幺环只是为了避免使用其它术语体系时可能的混淆。
接下来是一系列非常有用的概念,也是后续的进阶文章的基础。
真因子的特点是单向性,如果 $a$ 是 $b$ 的一个真因子,那么绝不可能出现 $b|a$,因为真因子的定义中要求 $b=ar$ 中的 $r$ 是乘法不可逆的。从因子分解的角度,我们可以定义如下等价关系:如果两个元素 $a, b\in R$ 之间只差一个单位因子,即存在单位 $u$ 使得 $a=bu$,那么我们可以把 $a$ 和 $b$ 等价起来。检查一下,如此定义的关系满足等价关系的三个公理,因此是一个等价关系。作为一个例子,整数环中的单位只有两个,$1$ 和 $-1$,因此这个等价关系应用到整数环中就是把所有 $n$ 和其对应的 $-n$ 等价起来。在讨论因子分解时,我们常常使用这个等价划分。
接下来介绍的两个概念,素元素和不可约元素,都是整数中素数概念的推广,只不过选用了素数的不同特点。
对于一般的整环,素元素必然是不可约元素:
证明:
反设 $p$ 可约,则存在 $p$ 的两个真因子 $a, b$ 使得 $p=ab$,从而 $p|ab$。由素元素的定义必须有 $p|a$ 或 $p|b$,而这和 “真因子” 的单向性矛盾。故设定不成立,即 $p$ 不可约。
证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