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基础集合论(综述)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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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本文根据 CC-BY-SA 协议转载翻译自维基百科相关文章

   在数学逻辑中,新基础(New Foundations,简称 NF)是一种非良基、可有限公理化的集合论,由威拉德·范·奥曼·奎因构思,旨在简化《数学原理》中的类型论。

1. 定义

   NF 的良构公式是命题演算的标准公式,具有两个基本谓词:相等(=)和成员关系()。NF 可以仅通过两个公理模式来表述:

   一个公式 ϕ 被称为分层的,如果存在一个从 ϕ 的语法结构的各部分到自然数的函数 f,使得:对于 ϕ 中的任意原子子公式 xy,满足 f(y)=f(x)+1;对于 ϕ 中的任意原子子公式 x=y,满足 f(x)=f(y)

有限公理化

   NF 可以被有限公理化。[1] 这种有限公理化的一个优点是,它消除了分层性的概念。有限公理化中的公理对应于一些自然的基本构造,而分层理解公理虽然强大,但不一定直观。在其入门书籍中,Holmes 选择将有限公理化作为基本框架,并将分层理解公理作为一个定理来证明。[2]

   具体的公理集合可能有所不同,但通常包含以下大部分公理,而其余的可以作为定理证明:[3][1]

类型化集合论

   新基础集合论与拉塞尔型的非分层类型化集合论密切相关。TST 是《数学原理》中类型论的简化版本,采用线性类型层次结构。在这种多排序理论(many-sorted theory)中,每个变量和集合都被赋予一个类型(type)。通常,类型指数使用上标表示:xn 表示类型为 n 的变量。类型0由未进一步描述的个体组成。对于每个(元)自然数 n,类型 n+1 的对象是类型 n 对象的集合。相等关系仅适用于相同类型的对象。类型 n 的集合仅包含类型 n1 的成员。TST 的公理包括:外延性:适用于相同(正)类型的集合。理解公理:如果 ϕ(xn) 是一个公式,则集合 {xnϕ(xn)}n+1 存在,即:An+1xn[xnAn+1ϕ(xn)] 是一个公理,其中 An+1 代表集合 {xnϕ(xn)}n+1,并且 An+1ϕ(xn) 中不是自由变量。这种类型论比《数学原理》中最初提出的类型论要简单得多,后者包括了关系的类型,而这些关系的参数不一定具有相同的类型。

   NF 和 TST 之间存在一种类型标注的添加或删除的对应关系:在 NF 的理解模式中,公式是 “分层的” 当且仅当该公式可以按照 TST 的规则赋予类型。这意味着 NF 公式可以映射到 TST 公式的集合,其中每个 TST 公式都带有不同的类型索引。这种映射是一对多的,因为 TST 允许多个相似的公式。例如,在 TST 公式中,将所有类型索引提升 1,仍然会得到一个新的、有效的 TST 公式。

纠缠类型论

   纠缠类型论(TTT)是 TST 的扩展,其中每个变量的类型由序数而非自然数标注。其良构的原子公式包括:相等关系:xn=yn 成员关系:xmyn(其中 m<n)TTT 的公理与 TST 的公理相同,但其中每个类型为 i 的变量都会被映射到一个变量 s(i),其中 s 是一个递增函数。

   TTT 被认为是一种 “怪异的” 理论,因为它的每个类型都以相同的方式与所有较低类型相关。例如:类型 2 的集合既可以包含类型 1 的成员,也可以包含类型 0 的成员。外延性公理声明,类型 2 的集合仅由其类型 1 成员或类型 0 成员唯一确定。与 TST 不同:在 TST 中,自然模型满足每个类型 i+1 都是类型 i幂集。在 TTT 中,每个类型同时被解释为所有较低类型的幂集。尽管如此:NF 的模型可以很容易地转换为 TTT 的模型,因为在 NF 中,所有类型本质上都是相同的。反过来,经过更复杂的论证,可以证明 TTT 的一致性(Consistency of TTT)能够推出 NF 的一致性。[34]

NFU 及其他变种

   带有基数元素的新基础集合论是 NF 的一个重要变种,由 Jensen 提出,[35]并由 Holmes 进一步澄清。[3]基数元素是不是集合的对象:它们不包含任何元素,但可以被包含在集合中。在 NFU 最简单的公理化形式之一中,基数元素被视为多个不同的空集,从而削弱了 NF 的外延性公理,改为:

   这意味着:对于非空集合,外延性仍然成立。对于空集和基数元素,外延性不适用,它们可以是多个不同的对象。在这种公理化下:理解模式保持不变。但是,如果某个集合的定义公式 ϕ(x) 无解(即不可满足),则集合 {xϕ(x)} 可能不是唯一的(即它可以对应多个不同的基数元素)。

   然而,为了方便使用,通常更希望有一个唯一的、“标准” 空集。这可以通过引入集合性谓词 set(x) 来区分集合和基数元素(原子)。 其公理如下:[36]

   NF3:NF 的一个子理论,仅允许最多三种类型的分层公式(即 x,y,z 这样的最多三层类型)。NF4:与完整的 NF 等价,即没有基数元素,并且允许所有满足分层性条件的理解公理。

   数学逻辑(Mathematical Logic, ML)是 NF 的扩展,它不仅包含集合,还包含适当的类。ML 由 Quine 提出,并由 Hao Wang 修订。Wang 证明,NF 与修订后的 ML 具有等一致性,即它们的一致性(无矛盾性)是等价的。

2. 构造

   本节讨论 NF 中的一些具有问题的构造。关于 NFU 中数学的进一步发展,以及与 ZFC 体系中相应发展的比较,请参见集合论中数学的实现。

有序对

   在 TST(以及 NF 和 NFU)中,关系和函数通常被定义为有序对的集合。从分层性的角度来看,理想的情况是:一个关系或函数的类型应仅比其定义域中的元素的类型高一层。这要求定义有序对的方式,使其类型与其参数相同(即类型级有序对,type-level ordered pair)。然而,常见的有序对定义:(a,b)K:={{a},{a,b}} 会导致 (a,b) 的类型比参数 ab 的类型高两层。因此,在分层性分析中,一个函数的类型比其定义域中的元素高三层。在 NF 及其相关理论中,通常采用 Quine 的集合论定义的有序对,该定义能够保持有序对的类型与其参数相同,从而避免类型层次的额外提升。然而,Quine 的定义依赖于对每个元素 ab 进行集合运算,因此在 NFU 中无法直接适用。

   作为一种替代方法,Holmes[3] 直接将有序对 (a,b) 作为原始概念,并同时引入其左投影和右投影:左投影:π1((a,b))=a 右投影:π2((a,b))=b 在 Holmes 对 NFU 的公理化中:理解模式——即对于任意分层公式 ϕ,集合 {xϕ(x)} 的存在性——并非直接作为公理,而是后续证明的定理。

   因此,类似于 π1={((a,b),a)a,bV} 这样的表达式不能被视为正式的定义。幸运的是:无论有序对的类型层次(type-level)是通过定义(如 Quine 的方法)还是通过公理假设(即作为原始概念)来保证,通常都不会影响理论的一致性。

自然数与无穷公理

   通常形式的无穷公理基于冯·诺伊曼对自然数的构造。然而,该构造不适用于 NF,因为后继运算的定义(以及冯·诺伊曼数的许多其他方面)无法被分层化。在 NF 中,通常使用弗雷格的自然数定义,即:自然数 n 由所有恰好有 n 个元素的集合的集合表示。在这种定义下:零(0)可以简单地定义为:{} 即仅包含空集的集合。后继运算可以以分层化的方式定义:S(A)={a{x}aAxa} 这里:A 是某个自然数 n 对应的集合,x 是一个新元素,不属于 a。在此定义下,可以写出类似于通常无穷公理的表述。然而,该表述在 NF 中将是平凡成立的,因为全集 V 本身就是一个归纳集,满足所有自然数构造规则。

   由于归纳集总是存在,自然数集合 N 可以定义为所有归纳集的交集。这一定义使得对分层语句 P(n) 进行数学归纳成为可能,因为:集合 {nNP(n)} 可以被构造。当 P(n) 满足数学归纳的条件时,该集合本身就是一个归纳集,从而满足数学归纳法的要求。

   有限集合可以定义为属于某个自然数的集合。然而,证明全集 V 不是 “有限集”(即 |V| 不是一个自然数)并不显然。假设:|V|=nN 则:n={V}(可以通过归纳证明,有限集合不与其任何真子集等势)。由此推导:n+1=S(n)= 并且所有后续的自然数也都会是空集,从而导致算术体系崩溃。为避免这一问题,可以在 NF 中引入无穷公理N 这确保 V 的基数不会是有限数,从而维持算术的正确性。[37]

   从直觉上看,似乎应该可以通过构造某种 “外部” 无限序列(externally infinite sequence)的集合来在 NF(U) 中证明无穷公理,例如:,{},{{}}, 然而,这样的序列只能通过非分层化的方法构造(这一点可以通过 TST 本身存在有限模型来佐证),因此无法在 NF(U) 中进行这样的证明。实际上,无穷公理在 NFU 中是逻辑上独立的:存在 NFU 的模型,其中 |V| 是非标准自然数。在这些模型中,数学归纳法可以应用于 |V|,使得它无法与标准的自然数区分开来。

   然而,在某些情况下,可以在 NF 及其变种中证明无穷公理,在这些情况下,它可能被称为无穷定理

   更强的无穷公理:可以假设自然数集合是一个强康托尔集合。NFUM(即 NFU + Infinity + Large Ordinals + Small Ordinals)等价于 Morse–Kelley 集合论(Morse–Kelley Set Theory, MK),再加上一个对适当类的谓词,该谓词是一个κ-完备的非主超滤,定义在适当类的序数 κ 上。[39]

大集合

   NF(以及 NFU + Infinity + Choice,它已知是一致的)允许构造两类在 ZFC 及其扩展中被禁止的集合,因为它们 “过大”(在某些集合论中,这些对象被视为适当类)。

笛卡尔封闭性

   在 NF 中,以集合作为对象、以这些集合之间的函数作为箭头构成的范畴不是笛卡尔封闭的。[40]由于 NF 不满足笛卡尔封闭性:并非所有函数都可以柯里化,这与直觉上的期望不同。NF 不是一个拓扑斯。

3. 集合论悖论的解决

   NF 乍看之下似乎会遭遇与朴素集合论类似的问题,但事实并非如此。例如:Russell 集合 {xxx} 在 NF 中并不是一个公理保证存在的集合,因为公式 xx 不能被分层化。NF 通过完全不同于 ZFC 等良基集合论方法,避免了集合论中的三大悖论。此外,NF 及其变种还基于这些悖论的解决方案发展出许多独特且有用的概念。

罗素悖论

   NF 对罗素悖论的解决方案是直接且显然的:xx 不是一个分层化公式,因此,理解公理并不会断言 {xxx} 这一集合的存在。Quine 曾表示,他构造 NF 时,首要考虑的就是如何避免罗素悖论。[41]

康托尔悖论与康托尔集合

   康托尔悖论的核心问题是:是否存在最大的基数,或者等价地,是否存在一个基数最大的集合。在 NF 中:全集 V 显然是一个基数最大的集合,因为它包含所有集合。然而,在 ZFC 中,康托尔定理表明:对于任何集合 A,其幂集 P(A) 的基数严格大于 A|P(A)|>|A| 这意味着,若取 A=V,则 P(V) 的基数应该比 V 更大,但 V 已经是最大集合,这似乎导致矛盾。

   当然,由于 V 是全集,从 P(V)V 存在一个单射,因此康托尔定理在其原始形式下在 NF 中不成立。实际上,康托尔定理的证明依赖于对角化论证,即构造集合:B={xAxf(x)} 在 NF 中:xf(x) 必须被赋予相同的类型,因此 B 的定义无法被分层化,导致该集合无法通过理解公理被构造。更进一步,如果我们选择平凡单射:f:P(V)V,xx 那么 B 将与罗素悖论中的非法集合完全相同,因此无法存在。由此可见,NF 通过分层性规则自然地避免了康托尔悖论。

   这种结论的失败并不令人惊讶,因为在 TST 中,|A|<|P(A)| 没有意义:幂集 P(A) 的类型比 A 高一层,因此它们的基数不具可比性。在 NF 中,由于所有类型被合并,|A|<|P(A)| 成为了一个语法上有效的陈述,但任何涉及理解公理的一般性证明都不太可能成立。

   通常修正这种类型问题的方法是:用 P1(A) 代替 A,其中:P1(A) 表示 A 的所有单元素子集的集合(the set of one-element subsets of A)。实际上,康托尔定理的正确类型版本:|P1(A)|<|P(A)| 在 TST 中是一个定理(依赖于对角化论证),因此它在 NF 中同样成立。特别地,在 NF 中:|P1(V)|<|P(V)| 即:单元素集合的数量少于一般集合的数量。在 NFU 中,这意味着: 单元素集合的数量少于一般对象的数量。单射 x{x} 在 NFU 中不是集合从全集 V 到单元素集合 P1(V) 的 “显然的” 双射:x{x} 并不是一个集合,因为:该映射的定义不满足分层化,因此它无法通过 NFU 的理解公理构造。NFU + 选择公理的所有模型中:|P1(V)|<|P(V)||V| 即:P1(V) 的基数小于 P(V),且 P(V) 的基数远远小于全集 V。选择公理不仅允许证明基数元素的存在,还可以证明 P(V)V 之间存在多个不同的基数。

   然而,不同于 TST,|A|=|P1(A)| 在 NF(U) 中是一个句法上的陈述,并且如上所示,可以讨论其对特定值 A 的真值(例如,当 A=V 时,它是假的)。满足直观上令人信服的条件 |A|=|P1(A)|集合 A 被称为康托尔集合:康托尔集合满足通常形式的康托尔定理。满足进一步条件 (x{x})A(即单元素映射在 A 上的限制仍是一个集合)的集合 A 不仅是康托尔集合,而且是强康托尔集合

Burali-Forti 悖论与 T 运算

   关于最大序数的Burali-Forti 悖论在 NF(New Foundations)中以相反的方式得到解决:在 NF 中,即使可以访问序数的集合,也无法构造出 “最大序数”。人们可以构造出对应于所有序数的自然良序的序数 Ω,但这并不意味着 Ω 比所有这些序数都大。

   要在 NF 中形式化 Burali-Forti 悖论,首先需要对序数的概念进行形式化。在 NF 中,序数的定义方式与朴素集合论相同,即它们被定义为良序集在同构关系下的等价类。这是一个分层的定义,因此可以无问题地定义序数的集合 Ord。在 NF 中,超限归纳适用于分层陈述,这使得可以证明序数的自然序关系是 Ord 上的一个良序。具体来说:αβ 存在良序关系 Rα,Sβ,使得 S 是 R的延续 根据序数的定义,这个良序关系本身也属于某个序数 ΩOrd。在朴素集合论中,通常可以通过超限归纳证明:每个序数 α 的序型正好是所有小于 α 的序数的自然序关系的序型。但如果在 NF 中应用这一点,就会导致矛盾:因为按照定义,Ω 是所有序数的序型,而不是它们的某个真初始片段的序型。这就导致了 Burali-Forti 悖论。

   然而,陈述 “α 是所有小于 α 的序数的自然序关系的序型” 并不是分层的,因此超限归纳在 NF 中无法使用。实际上,“小于 α 的序数的自然序关系 Rα 的序型 β” 的类型至少比 α 高出两层:关系 Rα={(x,y)xy<α} 的类型比 α 高一层(假设有序对 (x,y) 是类型层次上的有序对)。 - 序型(即等价类)β={SSRα} 的类型比 Rα 再高一层。如果采用的是库拉托夫斯基有序对(即 (x,y)={{x},{x,y}}),那么 (x,y) 的类型会比 xy 高两层,因此 β 的类型相对于 α 总共会高出四层。

   为了解决这种类型问题,需要使用 T 运算,即 T(α),它的作用类似于 P1(A)“提升” 集合 A 的类型,而 T(α)“提升” 序数 α 的类型。T 运算的定义如下:如果 Wα,那么 T(α) 是以下序关系 Wι 的序型:Wι={({x},{y})xWy} 现在,可以以分层的方式重新表述关于序型的引理。

   所有 <α 的序数在自然序关系下的序型是 T2(α)T4(α),具体取决于所使用的有序对的定义。这两个版本的陈述都可以通过超限归纳来证明;在下文中,我们假设使用类型层次上的有序对。这意味着:T2(α)<Ω 其中,Ω 是所有序数的序型。特别地,有:T2(Ω)<Ω

   另一个可以通过超限归纳证明的分层陈述是,T 运算在序数上是严格单调的,即它是保持序关系的运算:T(α)<T(β)α<β 因此,T 运算不是一个函数:序数的集合 {αT(α)<α} 不可能有最小元素,因此它不能构成一个集合。更具体地说,T 运算的单调性意味着存在如下的 “递降序列”:Ω>T2(Ω)>T4(Ω)> 在序数中,这样的序列不能构成一个集合。

   有人可能会认为,这一结果表明 NF(U) 的任何模型都不是 “标准”,因为在任何 NFU 的模型中,外部看来序数并非良序。然而,这是一个哲学性问题,而不是形式化理论内部可以证明的问题。需要注意的是,即使在 NFU 内部,也可以证明任何 NFU 的集合模型都包含非良序的 “序数”。但 NFU 并不得出结论,认为整个宇宙 V 是 NFU 的一个模型,尽管 V 是一个集合,因为归属关系并不是一个集合关系。

4. 一致性

   一些数学家曾质疑 NF 的一致性,部分原因是它为何能够避免已知的悖论并不明显。其中的一个关键问题是,Specker 证明了 NF 与选择公理结合时是不一致的。该证明涉及 T 运算,相当复杂。然而,自 2010 年以来,Holmes 声称已经证明了 NF 的一致性,相对于标准集合论(ZFC)的一致性。2024 年,Sky Wilshaw 使用 Lean 证明助理验证了 Holmes 的证明。[43]

   尽管 NFU 解决悖论的方式与 NF 类似,但它具有更简单的一致性证明。该证明可以在 Peano 算术(PA)内形式化,而 PA 是比 ZF 集合论)更弱的理论,大多数数学家普遍接受它而不质疑。这并不与 Gödel 的第二不完备定理相冲突,因为 NFU 不包含无穷公理,因此 PA 不能在 NFU 中建模,从而避免了矛盾。PA 还证明了:NFU + 无穷公理和 TST + 无穷公理具有相同的一致性。NFU + 无穷公理 + 选择公理和 TST + 无穷公理 + 选择公理也具有相同的一致性。因此,像 ZFC 这样的更强理论能够证明 TST 的一致性,也能证 NFU + 这些扩展公理的一致性。[35]简单来说,NFU 通常被认为比 NF 更弱,因为在 NFU 中,所有集合的集合(即整个宇宙的幂集)可以比宇宙本身更小,尤其是当 NFU 允许存在无元素个体时,这一点在 NFU + 选择公理 下是必要的。

NFU 的模型

   Jensen 的证明提供了一种相对简单的方法,可以大规模地构造 NFU 的模型。利用模型理论中的常见技术,可以构造 Zermelo 集合论的非标准模型(这种方法不需要完整的 ZFC,仅需比 Zermelo 集合论稍强的理论)。在这个模型中,存在一个外部自同构 j(它不是该模型的一个集合),该自同构会移动累积层级中的某个Vα[^1^]。我们可以不失一般性地假设:j(α)<α

   NFU 模型的域(domain)将是非标准秩Vα。其基本思想是,自同构 j 将 “幂集” Vα+1 编码到其在 “宇宙” Vα 内的外部同构副本 Vj(α)+1 中。这样,剩下的那些不对应于宇宙子集的对象会被视为无元素个体。形式化地,NFU 模型的归属关系定义如下:xNFUydefj(x)yyVj(α)+1

   现在可以证明,该构造确实给出了 NFU 的一个模型。设 ϕ 是 NFU 语言中的一个分层公式。选择一个类型分配,为公式中的所有变量赋予类型,使其满足分层性。然后选择一个自然数 N,使其大于该分层中分配给所有变量的类型。

   步骤 1:将 NFU 公式翻译到 Zermelo 集合论的非标准模型,使用 NFU 模型中归属关系的定义,将公式 ϕ 展开为 Zermelo 集合论非标准模型(带有自同构 j 中的公式 ϕ1。由于 j 是自同构,对等式或归属语句的两边同时应用任何幂次的 j,都不会改变其真值。

   步骤 2:调整公式,使所有变量的类型一致,对公式 ϕ1 的每个原子公式应用 j,使得每个分配类型 i 的变量 x 被应用 jNi。这样,每个变量的类型都会对齐到相同的层次。由于所有 NFU 归属语句转化出的原子归属语句的形式,以及公式本身是分层的,这种变换是可行的。此时,每个全称量化语句 xVα.ψ(jNi(x)) 可以转换为 xjNi(Vα).ψ(x) 存在量化的情况也类似。

   步骤 3:消去公式中的 j 应用执行上述变换,使得在公式 ϕ2 中,j 不再应用于任何约束变量。选择 ϕ 中一个被分配类型 i 的自由变量 y,对整个公式统一应用 jiN,得到新的公式 ϕ3,其中 y 不再带有任何 j 的应用。

   步骤 4:构造 NFU 模型中的集合,集合 {yVαϕ3} 在外部模型中存在(因为 j 只作用于自由变量和常量),并且属于 Vα+1。它包含了所有在 NFU 模型中满足原始公式 ϕy。由于 NFU 模型的归属关系不同,j 在 NFU 模型中的应用方式会对其进行修正,即:j({yVαϕ3}) 在 NFU 模型中具有正确的外延。

   结论:分层理解公理成立.通过上述构造,可以得出 NFU 模型中满足分层理解公理,从而证明该模型确实是 NFU 的一个有效模型。

   要验证弱外延性成立是直接的:每个非空元素 Vj(α)+1 都从非标准模型继承了一个唯一的外延。空集也继承了它通常的外延。所有其他对象被视为无元素个体。

   如果 α 是一个自然数 n,那么所得的 NFU 模型 声称整个宇宙是有限的(当然,从外部来看它仍然是无限的)。如果 α 是无限的,且非标准 ZFC 模型中满足选择公理,那么构造出的 NFU 模型将满足:NFU+Infinity+Choice.

NFU 中数学基础的自给自足性

   出于哲学原因,需要注意的是,要完成这一证明,并不需要在 ZFC 或任何相关系统中进行。反对将 NFU 作为数学基础的常见论点之一是,依赖它的理由通常与直觉上认为 ZFC 是正确的有关。然而,接受 TST(实际上是 TSTU)就已经足够了。概述如下:取类型论 TSTU(允许每个正类型中包含无元素集)作为元理论,并在 TSTU 中考虑 TSTU 的集合模型理论(这些模型将是集合序列 Ti(在元理论中它们全部属于相同类型),其中包含从 P(Ti)P1(Ti+1) 的嵌入,这些嵌入编码了幂集 P(Ti)Ti+1 的类型保持映射)。在给定 T0T1 的嵌入(将基本 “类型” 的元素识别为该基本类型的子集)的情况下,可以以自然的方式从每个 “类型” 构造到其后继的嵌入。这可以谨慎地推广到超限序列 Tα

   请注意,这类集合序列的构造受限于它们所在类型的大小;这一限制使得 TSTU 无法证明自身的一致性(TSTU + 无限公理可以证明 TSTU 的一致性;但要证明 TSTU+无限公理的一致性,则需要一个包含基数 ω 的集合的类型,而在不作更强假设的情况下,TSTU+无限公理无法证明这样的类型的存在)。现在,我们可以使用相同的模型理论结果来构造 NFU 的一个模型,并以类似的方式验证它是 NFU 的一个模型,其中 Tα 取代了通常构造中的 Vα。最终的关键步骤是,既然 NFU 是一致的,我们就可以在元理论中放弃使用绝对类型,从而通过自举的方式,将元理论从 TSTU 迁移到 NFU。

关于自同构 j 的事实

   这种模型的自同构 j 与 NFU 中的某些自然运算密切相关。例如,如果 W 是非标准模型中的一个良序(我们假设使用库拉托夫斯基对,使得两个理论中的函数编码在某种程度上保持一致),并且 W 在 NFU 中也是一个良序(NFU 中的所有良序在 Zermelo 集合论的非标准模型中也是良序,但反之不成立,因为在模型的构造过程中会形成无元素集),且 W 在 NFU 中的类型为 α,那么 j(W) 在 NFU 中将是一个类型为 T(α) 的良序。

   实际上,j 由 NFU 模型中的一个函数编码。在非标准模型中,将 Vj(α) 的任何元素的单元素集映射到其唯一元素的函数,在 NFU 中变为一个函数,该函数将每个单元素集 {x}(其中 x 是宇宙中的任意对象)映射到 j(x)。称此函数为 Endo,它具有以下性质:Endo 是从单元素集的集合到集合的集合的一个单射,并且满足 Endo({x})={Endo({y})yx} 对任意集合 x 都成立。该函数可以在宇宙上定义一个类型级别的 “成员” 关系,从而重现原始非标准模型中的成员关系。

5. 历史

   1914 年,诺伯特·维纳展示了如何将有序对编码为集合的集合,使得可以用 TST(类型化集合理论)中的线性集合层次结构来替代《数学原理》中的关系类型。现在通常使用的有序对定义最早由库拉托夫斯基在 1921 年提出。威拉德·范·奥曼·奎因在 1937 年的一篇文章《数学逻辑的新基础》(New 中首次提出 NF(新基础)作为避免 TST 中 “令人不悦的后果” 的一种方法,因此 NF 得名于此。奎因在其 1940 年出版的著作《数学逻辑》中扩展了这一理论。在书中,奎因引入了 “数学逻辑”,简称ML)系统,这是 NF 的扩展,包含了适当类和集合。该书第一版中的集合论将 NF 与 NBG(冯·诺伊曼-伯恩赛因-哥德尔)集合论的适当类相结合,并包含了适用于适当类的不受限制的理解公理模式。然而,J. 巴克利·罗斯瑟证明该系统会导致布拉利-福尔蒂悖论。随后,王浩展示了如何修正奎因在 ML 系统中的公理,使其避免该问题。奎因在 1951 年出版的第二版(最终版)中纳入了这一修正后的公理化体系。

   1944 年,西奥多·海尔佩林证明了理解公理等价于其有限个实例的合取命题。[1]1953 年,恩斯特·施佩克证明了选择公理在 NF(无无元素集的情况下)中是不成立的。[38]1969 年,詹森(Jensen)证明,向 NF 中添加无元素集会得到一个可证明一致的理论,即 NFU。[35]同年,格里申证明了 NF₃ 的一致性。[46]施佩克还证明了 NF 与 TST 加上 “典型歧义” 公理模式是等一致的。此外,NF 还等一致于扩展了 “类型转换自同构” 的 TST,其中该自同构是一个理论外部的操作,它将每个类型映射到更高一级的类型,并保持相等性和成员关系不变。

   1983 年,马塞尔·克拉比(Marcel Crabbé)证明了一种他称为 NFI 的系统的一致性。该系统的公理包括不受限制的外延性公理,以及那些在理解公理的实例中,没有变量被赋予高于所断言存在的集合的类型。这是一种限定性的限制,尽管 NFI 并不是一个完全的限定性理论:它仍然允许足够的非限定性来定义自然数集(定义为所有归纳集的交集;需要注意的是,被量化的归纳集与所定义的自然数集属于相同的类型)。克拉比还讨论了 NFI 的一个子理论,其中在理解公理的实例中,只有参数(自由变量)可以具有被断言存在的集合的类型。他称该系统为 “限定性 NF”(NFP)。当然,如果一个理论允许自成员化的宇宙,那么它是否真正属于限定性理论是值得怀疑的。霍尔姆斯在[日期缺失] 证明,NFP 的一致性强度与《数学原理》(Principia Mathematica)的限定性类型论相同,但不包括可化公理。

   Metamath 数据库实现了 Hailperin 对新基础(NF)提出的有限公理化方案。[47]自 2015 年以来,兰德尔·霍尔姆斯(Randall Holmes)提出了多个 NF 一致性相对于 ZF 的候选证明,这些证明可在 arXiv 和他的个人主页上找到。他的证明方法是首先展示一种 “奇特” 的 TST 变体,即 “带 λ-类型的纠缠类型理论”(TTTλ)与 NF 是等一致的,然后再证明 TTTλ 在 ZF 带原子(ZFA)但无选择公理的情况下是一致的,方法是构造 ZFA 的类模型,其中包含在 ZF 带原子与选择公理(ZFA+C)中的 “基数的纠缠网”。然而,这些证明 “难以阅读、极度复杂,并涉及繁琐的细节记录,使得容易引入错误”。2024 年,Sky Wilshaw 使用 Lean 证明助理形式化了霍尔姆斯的一个证明版本,最终解决了 NF 一致性的问题。[48]蒂莫西·周评价 Wilshaw 的工作,认为这表明同行评审者对难以理解的证明感到迟疑的问题,可以借助证明助理来解决。[49]

6. 参见

7. 注释

  1. Hailperin 1944.
  2. Holmes 1998,第 8 章。
  3. Holmes 1998。
  4. Holmes 1998,第 16 页。
  5. Hailperin 1944,第 1.02 定义及公理 PId。
  6. 例如,W. V. O. Quine 在 *Mathematical Logic*(1981)中使用了 “三种基本符号工具:成员关系、联合否定(joint denial)和量化”,然后按此方式定义了 "="(第 134–136 页)。
  7. Holmes 1998,第 25 页。
  8. Fenton 2015,ax-sn。
  9. Holmes 1998,第 27 页。
  10. Hailperin 1944,第 10 页,公理 P5。
  11. Fenton 2015,ax-xp。
  12. Holmes 1998,第 31 页。
  13. Hailperin 1944,第 10 页,公理 P7。
  14. Fenton 2015,ax-cnv。
  15. Holmes 1998,第 32 页。
  16. Hailperin 1944,第 10 页,公理 P2。
  17. Fenton 2015,ax-si。
  18. Hailperin 1944,第 10 页。
  19. Holmes 1998,第 44 页。
  20. Hailperin 1944,第 10 页,公理 P9。
  21. Fenton 2015,ax-sset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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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1. 我们讨论的是自同构如何移动秩 Vα,而不是序数 α,因为我们不想假设模型中的每个序数都是某个秩的索引。

8. 参考文献

9. 外部链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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