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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根据 CC-BY-SA 协议转载翻译自维基百科相关文章
在数学中,负数是正实数的相反数。\(^\text{[1]}\) 等价地说,负数是小于零的实数。负数常用于表示损失或缺少的量。例如,所欠的债务可以看作一种负资产。如果某个量(如电子的电荷)可以具有两种相反的性质,那么人们可以(有时是任意地)将其中一种记为正,另一种记为负。负数还用于描述那些可以小于零的刻度值,例如摄氏温度和华氏温度的刻度。负数的算术运算规律保证了 “相反数” 的直观概念能够反映在运算中。例如:$-(-3) = 3$ 因为 “相反数的相反数” 就是原数本身。
负数通常写作前面带一个负号。例如:$-3$ 表示一个大小为 3 的负量,读作 “负三” 或 “减三”。相反地,大于零的数称为正数;零通常(但并非总是)被认为既不是正数,也不是负数。\(^\text{[2]}\) 正数的性质有时会用加号来强调,例如:$+3$。一般而言,数的 “正负性” 被称为它的符号。
除了零之外,每一个实数要么是正数,要么是负数。非负整数通常称为自然数(即 $0, 1, 2, 3, \ldots$),而正整数、负整数以及零合在一起称为整数。(有些自然数的定义并不包括零。)
在簿记中,所欠的金额常用红色数字或括号中的数字表示,作为负数的一种替代记号。负数早在中国汉代(公元前 202 年 – 公元 220 年)成书的《九章算术》中就已使用,不过其中可能包含更古老的材料。\(^\text{[3]}\) 大约三世纪的数学家刘徽建立了负数加减的运算规则。\(^\text{[4]}\) 到七世纪,印度数学家如婆罗摩笈多已经在描述负数的运用。伊斯兰数学家进一步发展了负数的减法与乘法规则,并解决了带有负系数的问题。\(^\text{[5]}\) 在负数概念出现之前,像丢番图这样的数学家认为负解是 “错误的”,并称要求负解的方程为荒谬的。\(^\text{[6]}\) 西方数学家如莱布尼茨曾坚持认为负数是无效的,但在计算中仍然使用它们。\(^\text{[7][8]}\)
负数、正数与零之间的关系通常用数轴的形式来表示:
数轴上越靠右的数值越大,而越靠左的数值越小。因此,零位于中间,右边是正数,左边是负数。
需要注意的是,绝对值更大的负数被认为更小。例如,尽管正数 8 大于正数 5,写作: $$ 8 > 5~ $$ 但负数 8 被认为小于负数 5: $$ -8 < -5~ $$
在负数的语境下,大于零的数称为正数。因此,除了零以外的每个实数要么是正的,要么是负的,而零本身被认为没有符号。正数有时会在前面加上一个加号,例如:$+3$ 表示正三。
由于零既不是正数,也不是负数,因此有时会使用非负来指代大于或等于零的数,而用非正来指代小于或等于零的数。零是一个中性数。
负数可以被看作是小数减大数的结果。例如,负三就是从零减去三得到的: $$ 0 - 3 = -3~ $$ 一般来说,当一个较小的数减去一个较大的数时,结果是负数,并且其绝对值等于两数之差。 例如: $$ 5 - 8 = -3~ $$ 因为:$8 - 5 = 3$.
符号 “−” 既可以表示二元运算符(减法运算,例:$y - z$),也可以表示一元运算符(取负运算,例:$-x$,或两次出现如 $-(-x)$)。一元取负运算作用于正数时是一个特殊情况,此时结果为负数(如 $-5$)。
虽然符号 “−” 的多重含义在形式上可能产生歧义,但在算术表达式中通常不会引起实际歧义,因为运算顺序规则决定了对每个 “−” 只有唯一的解释。然而,当运算符号彼此相邻出现时,可能会让人困惑或难以理解。一种解决办法是用括号将一元负号与其操作数括起来。
例如,表达式:$7 + -5$ 写作:$7 + (-5)$ 可能更清晰(尽管两者在形式上完全等价)。而减法表达式:$7 - 5$ 则是不同的运算,尽管其结果相同。在小学教育中,有时会在数的前面加上上标的正负号,以明确区分正数与负数,例如: $$ -2 + -5 = -7~ $$
两个负数的加法与两个正数的加法非常相似。例如: $$ (-3) + (-5) = -8~ $$ 这里的思想是:两笔债务可以合并为一笔更大的债务。
当正数与负数混合相加时,可以把负数看作是要被减去的正数。例如: $$ 8 + (-3) = 8 - 3 = 5~ $$ 和 $$ (-2) + 7 = 7 - 2 = 5~ $$ 在第一个例子中,8 的 “资产” 与 3 的 “债务” 相加,结果是 5 的净资产。
如果负数的绝对值更大,结果就为负数: $$ (-8) + 3 = 3 - 8 = -5~ $$ 和 $$ 2 + (-7) = 2 - 7 = -5~ $$ 在这里,资产小于债务,因此净结果是债务。
如前所述,两个非负数相减可能会得到一个负数: $$ 5 - 8 = -3~ $$ 一般来说,减去一个正数等价于加上一个相同大小的负数。因此: $$ 5 - 8 = 5 + (-8) = -3~ $$ 以及: $$ (-3) - 5 = (-3) + (-5) = -8~ $$ 另一方面,减去一个负数等价于加上一个相同大小的正数。(其思想是:失去一笔债务等同于获得一笔资产。)因此: $$ 3 - (-5) = 3 + 5 = 8~ $$ 以及: $$ (-5) - (-8) = (-5) + 8 = 3~ $$
在数的乘法中,积的大小总是等于两个数的绝对值的乘积。积的符号则由以下规则决定:
因此: $$ (-2) \times 3 = -6~ $$ 以及: $$ (-2) \times (-3) = 6~ $$ 第一个例子的原因很简单:把三个 $-2$ 相加等于 $-6$: $$ (-2) \times 3 = (-2) + (-2) + (-2) = -6~ $$ 第二个例子的推理更复杂一些。其思想仍然是 “失去一笔债务等于获得一笔资产”。在这里,失去两笔每笔 3 的债务,等价于获得 6 的资产: $$ (-2 \,\text{debts}) \times (-3 \,\text{each}) = +6 \,\text{credit}~ $$ 规定 “两负相乘得正” 不仅有直观解释,也是为了保证乘法遵循分配律。 例如: $$ (-2) \times (-3) + 2 \times (-3) = (-2 + 2) \times (-3) = 0 \times (-3) = 0~ $$ 由于:$2 \times (-3) = -6$ 因此,为了等式成立,必须有:$(-2) \times (-3) = 6$.
这些规则导出另一个(等价的)规则——积 $a \times b$ 的符号取决于 $a$ 的符号,如下:
关于为什么两个负数的积是正数的解释,可以在复数分析中得到说明。
除法的符号规则与乘法相同。例如: $$ 8 \boldsymbol{\nabla}\boldsymbol{\cdot} (-2) = -4,~ $$ $$ (-8) \boldsymbol{\nabla}\boldsymbol{\cdot} 2 = -4,~ $$ 以及: $$ (-8) \boldsymbol{\nabla}\boldsymbol{\cdot} (-2) = 4~ $$ 如果被除数和除数符号相同,则结果为正;如果它们符号不同,则结果为负。
一个正数的负数形式称为它的取负。例如,$-3$ 是正数 3 的取负。一个数与其取负数的和等于零: $$ 3 + (-3) = 0~ $$ 也就是说,正数的取负就是该数的加法逆元。
利用代数,可以将这一原理写为一个恒等式: $$ x + (-x) = 0~ $$ 这个恒等式对任何正数 $x$ 都成立。 如果将 “取负” 的定义扩展到零和负数,那么它对所有实数都成立。具体来说:
例如:$-3$ 的取负是 $+3$。一般而言: $$ -(-x) = x~ $$ 一个数的绝对值是与它大小相同的非负数。例如,$-3$ 的绝对值和 $3$ 的绝对值都等于 3,而 $0$ 的绝对值是 0。
类似于有理数的构造方式,我们可以将自然数 $\mathbb{N}$ 扩展为整数 $\mathbb{Z}$ 方法是:把整数定义为自然数的有序对 $(a, b)$。加法与乘法可以扩展到这些有序对,规则如下: $$ (a, b) + (c, d) = (a + c, b + d)~ $$ $$ (a, b) \times (c, d) = (a \times c + b \times d, \; a \times d + b \times c)~ $$ 我们在这些有序对上定义一个等价关系 $\sim$,规则如下: $$ (a, b) \sim (c, d) \quad \text{当且仅当 } a + d = b + c~ $$ 这个等价关系与上述的加法和乘法相容,因此我们可以定义:$\mathbb{Z} = \mathbb{N}^2 / \sim$ 也就是说,如果两个有序对在上述意义下等价,我们就将它们识别为同一个整数。注意:配备了这种加法与乘法运算的 $\mathbb{Z}$ 构成一个环(ring),而且事实上它是环的原型例子。
我们还可以在 $\mathbb{Z}$ 上定义一个全序: $$ (a, b) \leq (c, d) \quad \text{当且仅当 } a + d \leq b + c~ $$ 由此可以得到:加法零元:形如 $(a, a)$;加法逆元:$(a, b)$ 的加法逆元是 $(b, a)$;乘法单位元:形如 $(a+1, a)$;减法定义为: $$ (a, b) - (c, d) = (a + d, b + c)~ $$ 这种构造是格罗滕迪克构造的一个特例。
一个数的加法逆元是唯一的,证明如下。如前所述,一个数的加法逆元定义为:当它与该数相加时,结果为零。
设 $x$ 是一个数,$y$ 是它的加法逆元。假设 $y'$ 是 $x$ 的另一个加法逆元。根据定义: $$ x + y' = 0, \quad \text{并且} \quad x + y = 0~ $$ 因此:$x + y' = x + y$ 根据加法的消去律,可以得到:$y' = y$ 于是 $y$ 等于任何其它可能的加法逆元。也就是说,$y$ 是 $x$ 的唯一加法逆元。
长期以来,人们对负数的理解受阻,原因在于无法想象具有负数量的实物,例如 “负三只苹果”;因此,方程的负解常被认为是 “错误的”。
在希腊化时期的埃及,公元 3 世纪的希腊数学家丢番图在其著作 Arithmetica 中提到过一个等价于 $4x + 20 = 4$(其解为负数)的方程,并称该方程为荒谬的。\(^\text{[24]}\) 因此,希腊几何学家只能在几何上解决那些给出正根的二次方程形式,而对其他情况则无法处理。\(^\text{[25]}\)
负数在历史上首次出现于《九章算术》(Jiǔ zhāng suàn-shù, 九章算術)。这部著作在现存形式上可追溯到汉代,但其中很可能包含更早的材料。\(^\text{[3]}\) 数学家刘徽(约公元 3 世纪)建立了负数加减的规则。历史学家 Jean-Claude Martzloff 推测,中国自然哲学中 “阴阳对立” 的重要性,使得中国人更容易接受负数的概念。\(^\text{[4]}\) 中国数学家能够解涉及负数的联立方程。《九章算术》中使用红色算筹表示正系数,黑色算筹表示负系数。\(^\text{[4][26]}\) 这种方法恰好与现代银行、会计和商业领域中正负数的印刷习惯相反:现代记法里,红色数字表示负值,黑色数字表示正值。刘徽写道:
“今有正负二算以辨盈虚,谓之正负。赤算者正,黑算者负。”\(^\text{[4]}\)
古印度的《婆什迦罗手稿》已经包含了负数运算,并且使用 “+” 作为负号。\(^\text{[27]}\) 该手稿的年代尚不确定:L.V. Gurjar 认为其不晚于 4 世纪,\(^\text{[28]}\)Hoernle 认为介于 3 至 4 世纪之间,Ayyangar 和 Pingree 认为是 8 至 9 世纪,\(^\text{[29]}\) 而 George Gheverghese Joseph 则推测大约写于公元 400 年,不晚于 7 世纪初。\(^\text{[30]}\)
到公元 7 世纪,印度已使用负数来表示债务。印度数学家婆罗摩笈多在其著作《婆罗摩-苏普塔-悉檀多》(Brahma-Sphuta-Siddhanta, 公元约 630 年)中讨论了负数的运用,并给出了类似于今天所用的二次方程通用公式。\(^\text{[24]}\)
在 9 世纪,伊斯兰数学家通过研读印度数学著作而接触到负数,但在这一时期对负数的承认和使用仍显谨慎。\(^\text{[5]}\) 例如,花剌子密在其《代数学书》(“algebra” 一词即源于此书名)中,并未使用负数或负系数。\(^\text{[5]}\) 然而,在此之后不到五十年,阿布·卡米勒就已经阐述了符号法则,并用于展开:$(a \pm b)(c \pm d)$\(^\text{[31]}\) 同时,卡拉吉在其《法赫里书》中写道:“负量必须被视为项”。\(^\text{[5]}\) 到了 10 世纪,阿布·瓦法·布兹贾尼在其著作《书记与商人算术学中必要之书》中,已将债务视为负数。\(^\text{[31]}\)
到 12 世纪,卡拉吉的继承者们已经提出了符号的一般法则,并将其用于解决多项式除法。\(^\text{[5]}\) 正如萨马瓦尔所写:
“负数(al-nāqiṣ,意为亏损)乘以正数(al-zāʾid,意为收益),结果为负;负数乘以负数,结果为正。如果用一个较大的负数减去一个较小的负数,余数是它们的负差。如果用一个较小的负数减去一个较大的负数,差则为正。如果用正数减去负数,余数是它们的正和。如果从一个空次幂中减去正数,余数是同样的负数;如果从一个空次幂中减去负数,余数是同样的正数。”\(^\text{[5]}\)
在 12 世纪印度,数学家婆什迦罗二世给出了二次方程的负根,但因在问题语境下 “不合适” 而予以舍弃。他指出,负值 “在这种情况下不应采纳,因为它是不恰当的;人们不赞同负根”。
斐波那契在《算盘书》(Liber Abaci,1202 年)中,允许在金融问题中出现负解,并将其解释为负债;在其后著作《花》(Flos,1225 年)中,又将其解释为亏损。
在 15 世纪,法国人 Nicolas Chuquet 使用了负数作为指数 \(^\text{[32]}\),但称它们为 “荒谬数”。\(^\text{[33]}\)
Michael Stifel 在其 1544 年的著作《整数算术》中讨论了负数,并同样称其 numeri absurdi(荒谬数)。
到 1545 年,吉罗拉莫·卡尔丹诺(在其著作《大术》(Ars Magna)中,首次在欧洲对负数作出了令人满意的处理。\(^\text{[24]}\) 不过,他在处理三次方程时仍然不允许出现负数,因此不得不将以下两类方程分开讨论:$x^{3} + ax = b$ 与 $x^{3} = ax + b$(其中 $a, b > 0$)。总的来说,卡尔丹诺不得不研究 13 种类型的三次方程,并将所有负项移到等号另一边,使其变为正数。(卡尔丹诺也讨论过复数,但他显然对其接受程度更低。)